证券代码:301568 证券简称:思泰克 公告编号:2025-046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
变更前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Ⅱ、Ⅲ类射线装置生产;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结合本次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1、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描述由“审计委员会”代替;
2、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
3、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等章节;
4、除前述三类修订外,其他主要修订情况对比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一条 为维护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1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创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 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法律、行政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制定本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
执行公司事务。
2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3 新增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4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5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
级管理人员。 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通过诉讼的方式
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 解决。
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通过诉讼
的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6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总监。 财务总监。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专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
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
机械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电子、机 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
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械零件、 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
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软 专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
7 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技术 含特种设备);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物业 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
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 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法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
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Ⅱ、Ⅲ类射线装置生产;Ⅱ、Ⅲ类
射线装置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
8 具有同等权利。 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
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9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