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5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1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
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4 年 12 月 31日)合伙人数量:116 人
上年度末(2024 年 12 月 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94 人
上年度末(2024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289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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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 万元
最近一年(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 万元
最近一年(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 万元
上年度(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 家
上年度(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5,494 万元
上年度(2023 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
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
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9次、自律监管措
施 10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成为注 开始从事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 近三年签署及复
姓名 项目组成员 册会计 上市公司 执业时间 司提供审计 核过上市公司审
师时间 审计时间 服务时间 计报告家数
曾凡强 项目合伙人 2009年 2023年 2008年 2023年 2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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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智俊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11 年 2010年 2008年 2025年 2 家
周磊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07年 2003年 2015年 2024年 5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周磊 2024年 9 月 13 自律监管措施 深圳证券交 对在苏州奥德高端装备
日 易所上市审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核中心 发行上市申报项目中存
在的未对报告期内部分
资金拆借、内部控制缺
陷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
核查、未对部分会计处
理不规范、信息披露不
准确的情形予以充分关
注等问题采取书面警示
的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
方面因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
的工作量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上期审计收费 70.00 万元(不含税),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55.00 万元(不含
税),内控审计收费 15.00 万元(不含税)。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
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严格核
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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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聘请的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勤勉尽责,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 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为一年。
四、 备查文件
1、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