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48 证券简称:开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5-063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清华大学签署建立多模态具身智能联合研究中心合作
协议书暨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项目研发需要一定周期,本协议能否实现研发目标并如期完成既定研发内容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技术成熟度、政策变化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关键技术能否突破、项目任务能否实现、能否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可能面临研发不达预期、研发终止等风险。
2、本协议既定研发项目完成后,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商业化应用的进程、市场推广及市场占有率的提升等受要素资源配置、政府政策、市场需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若目标产品在性能或功能特性上未能满足市场需求,或者在关键的成本控制环节未能建立优势,将导致产品综合竞争力下降,给公司带来的预期效益存在不确定性。
3、联合研究中心成立后持续性的研发投入及目标产品的市场落地等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燕谷智能后续如不能通过自身盈利或外部融资等方式持续获取资金,将可能面临研发资金短缺、研发项目停滞等风险,影响其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4、根据《燕谷(北京)机器人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联合建立清华大学-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多模态具身智能联合研究中心合作协议书》知识产权归属:一方独立完成的,成果归完成方,另一方享有免费永久普通许可实施权(非排他许可)。由双方共同完成的,成果归双方共有。
5、本协议尚未签署,其签署及具体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
技术开发后续进展事宜,并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基本情况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创电气”或“公司”“丙方”)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清华大
学签署建立多模态具身智能联合研究中心合作协议书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燕谷(北京)机器人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谷智能”或“甲方”)、清华大学(具体承办单位:交叉信息研究院,以下简称“乙方”)签署《燕谷(北京)机器人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联合建立清华大学-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多模态具身智能联合研究中心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或“本协议”);同时自愿为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向乙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及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燕谷智能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燕谷(北京)机器人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EX8PE11K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 1 号楼 1 层 A 座 112 室
法定代表人 吴用
注册资本 8,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5 年 9 月 16 日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工
经营范围 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销售;
机械设备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特殊作
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机械电气设备
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伺服控制机构制造;机械
设备销售;伺服控制机构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电
气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服
务消费机器人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
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普通机械设备安
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
品及器材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体育用品设备出租;
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互联网销售(除
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持股比例
1 开创电气 4,840.00 60.50%
2 刘保钰 2,920.00 36.50%
3 郭旻 240.00 3.00%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资产总额 1,005.18 1,769.43
负债总额 4.09 4.09
净资产 1,001.09 1,765.35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上表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4、其他情况
(1)是否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查,燕谷智能非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对燕谷智能提供过担保或财务资助的情形,燕谷智能不存在重大诉讼、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3)关联关系说明:燕谷智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吴用先生任燕谷智
能董事、经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合作方名称 清华大学(具体承办单位:交叉信息研究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00000400000624D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
法定代表人 李路明
注册资本 184,219.00 万元
机构性质 事业单位
培养高等学历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哲学类、经济
学类、法学类、文学类、历史学类、理学类、工学类、
宗旨和业务范围 医学类、管理学类、艺术学类学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
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 教育学类学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
研究生学历教育 博士后培养 相关科学研究、继续教
育、专业培训与学术交流。
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清华大学与公司(含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清华大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宗旨
1、燕谷(北京)机器人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清华大学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多模态具身智能领域,充分利用清华大学在人工智能和机器人相关领域强大的科研实力,结合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智能制造相关领域已具备的技术优势,联合成立“清华大学-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多模态具身智能联合研究中心”(以下简称“联合研究中心”)。为保证联合研究中心的高效运行和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协议。
2、联合研究中心的建设目标是:结合清华大学的科研实力和浙江开创电气的技术优势,开展有面向生产实践的有组织的科研,致力实现具备高度自主决策能力、行业领先的智能机器人。
(二)组织机构
1、联合研究中心为非独立法人机构,建在清华大学,依托清华大学交叉信息研究院,其运行管理需遵守清华大学相关规定。
2、联合研究中心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甲乙丙三方任命的资深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是联合研究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能是确定联合研究中心的研究开发目标和决定重大事务。管委会至少每年应召开一次会议,首次会议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召开,在特殊情况下,由任何一方提议,经协商可临时召开管委会会议。
3、管委会由甲乙丙三方派员 6 人共同组成,甲方与丙方派员 3 人,乙方派员 3
人。管委会主任由乙方派员担任,管委会副主任由丙方派员担任,任期五年。
4、联合研究中心实行管委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执行管委会的决议,在管委会指导下主持研究开发计划和管理联合研究中心日常工作,主任每六个月向管委会提交一份报告。
5、联合研究中心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主任由乙方派员担任,副主任由甲方派员担任,任期五年。
(三)各方的责任
1、 甲方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向联合研究中心五年累计提供经费 5000 万元人民币,包括运行费 500 万元。甲方投入乙方资金用于技术研发和实验而购置的设备、器材归乙方所有。
(2)支付方式:
第一年经费 1500 万元于协议签署后一个月内支付;
第二年经费 1000 万元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协议签署第 12 个月)
第三年经费 1000 万元于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协议签署第 24 个月)
第四年经费 1000 万元于 2028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协议签署第 36 个月)
第五年经费 500 万元于 2029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协议签署第 48 个月)
2、 乙方
(1)乙方提供人力、技术,负责落实联合研究中心的场所等(视具体情况定)。
(2)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由联合研究中心主任向管委会提交当年度的研究开发和科研经费使用计划并约定双方的责、权、利。待管委会通过后,乙方按批复计划组织完成相关工作。以后每年的研发与经费计划等以此类推。
3、 丙方
(1)丙方自愿为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向乙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甲方应支付的经费,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保证期间自本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