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48 证券简称:开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5-056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9.20 元/股调整为 8.99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陈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 年 9 月 11 日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
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按照相关规则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需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9.32 元/股调整为 9.20 元/股。同时,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10 月 1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
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按照相关规则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同时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及部分激励对象 2024 年度考核结果未达标或未全部达标,董事会同意作废已授予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与会董事一致认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办理 6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
股本10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1,840,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实施完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发生派息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依据如下:
派息的调整公式: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调整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20-0.21)元/股=8.99 元/股。
本次调整事项在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 9.20 元/股调整为 8.99 元/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等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