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1 证券简称:赛维时代 公告编号:2025-037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以及制
定、修订相关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制度及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以及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办理完毕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
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共计归属股份 3,358,200 股,股份已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上市流通。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400,100,000 股
变更为 403,458,200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400,100,000 元变更为人民币403,458,200 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或者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相应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第一条 为维护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章程。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1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345.82 万元。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
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
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
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 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 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0,010 万股,公司的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0,345.82 万股,公司的股
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 40,010 万股,其他种类股 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 40,345.82 万股,其他种类
0 股。 股 0 股。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
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
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
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
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 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以及中国证监
其他方式。 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不享有优先认
购权,本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决定股东享有
优先认购权的除外。公司增资发行新股,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批准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
的标的。 的。
第二十九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并且其姓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 名(名称)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人。公司依据证券登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 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 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持有股份
利,承担同种义务。 的类别和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类别股
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
式的利益分配; 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 (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
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
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 (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 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符合规定的
议、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
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
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