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1 证券简称:赛维时代 公告编号:2025-080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社区康利城 6 栋 11 楼公司
会议室。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文平先生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3 人,代表股份 296,26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324%。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3,996,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1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1 人,代表股份 212,27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13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69 人,代表股份 37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8 人,代表股份 371,4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1%。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1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1%;
反对1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218%;反对 1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0.5249%;弃权 1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33%。
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23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0%;
反对 2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弃权 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635%;反对 2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55%;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1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22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6%;
反对 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867%;反对 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40%;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23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2%;
反对 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 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863%;反对 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44%;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93%。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23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
反对 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弃权 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131%;反对 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76%;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9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骆霄律师、高舜子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