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1 证券简称:赛维时代 公告编号:2025-075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47.4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4 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69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
收费 8.54 亿元。2024 年同行业零售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9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诉讼(仲裁)诉讼(仲裁)
被诉(仲裁)人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事件 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
亚科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
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
金亚科技、周旭 尚 余 500 万
投资者 2014 年报 者损失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会计师
辉、立信 元
事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投保的
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
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
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
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
讼。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
人民法院判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保千里在
2015 年 重
保千里、东北证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期间因
组、2015 年
投资者 券、银信评估、 1,096 万元 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分承
报、2016 年
立信等 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会计师
报
事务所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
划执行款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账户中资金足以
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
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
有效执行。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3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0 次,涉及从业人员 131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册会计师执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执 开始为本公司提
项目 姓名
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陈琼 2006 年 1998 年 2012 年 2019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延柏 2001 年 2009 年 2015 年 2023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程英 2009 年 2014 年 2014 年 2024 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琼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2 年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延柏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3 年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4 年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程英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3 年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2022 年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量确定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立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跟进和总结。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评价标准,结合审计费用报价,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方面对立信进行了客观评价。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按照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2024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时,根据评价结果,审计委员会对续聘立信作为公司 2025 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达成了肯定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协商确定 2025 年度审计费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