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3 证券简称:美好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1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吴学斌先生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1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2024年5月6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4年5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年4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2025年4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公告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12.26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内容之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条件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5年4月1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资格的17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67.4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26元/股。
四、本次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5年4月16日
(二)授予数量:67.47万股
(三)授予价格:12.26元/股(调整后)
(四)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五)授予人数:17人。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序 获授数量 占预留授 占公司总股
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万股) 予总量的 本的比例
比例
1 袁峰 中国 副董事长 3.00 4.45% 0.01%
副总经理
2 李忠 中国 副总经理 6.00 8.89% 0.01%
行政副总裁
3 黄凯 中国 副总经理 5.40 8.00% 0.01%
4 GOH SOK FONG 马来西亚 核心员工 2.50 3.71% 0.01%
5 LIM SENG BENG 马来西亚 核心员工 4.00 5.93% 0.01%
6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12 人) 46.57 69.02% 0.11%
合计 67.47 100.00% 0.17%
注 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七)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八)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
目标值(An) 触发值(Am)
归属安排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100%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80%
第一个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归属期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年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6.25%;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4.00%;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准,2025年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准,2025年净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6.25%。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00%。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6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6年
第二个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5.31%;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2.80%;
归属期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准,2026年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准,2026年净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5.31%。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2.80%。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触发值(Am)业绩考核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九)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等级。各归属期内,公司根据激励对象于相应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但未能归属的部分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
五、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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