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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63 深市 美好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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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医疗: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06


证券代码:301363        证券简称:美好医疗      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986 号)同意,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427 万股,发行价格为 30.6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357,318,2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32,529,143.8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24,789,056.17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1 号),确认募
集资金均已到账。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和补充协议签订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原计划用于“美好创亿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关键设备及呼吸健康大数据管理云平台研发生产项目”的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用于实施新

  项目“境外医疗器械生产销售平台项目”,差额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金补足。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
  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
  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57)。

      2025 年 3 月,公司及子公司米曼(马来西亚)有限公司、MEHOWGLOBAL
  PTE.LTD.、米歌医疗集团、美好医疗(香港)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05)。

      2025 年 4 月,公司及子公司米曼(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07)。

      2025 年 5 月,公司及子公司米曼(马来西亚)有限公司、MEHOWGLOBAL
  PTE.LTD.、米歌医疗集团、美好医疗(香港)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补充协
  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31)。

      为进一步满足“境外医疗器械生产销售平台项目”建设管理需要,经公司管
  理层讨论通过,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
  户银行于近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
  新增开立 2 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
  如下:

序        开户公司            开户行          账号        币种    募集资金用途



1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584000111012    人民币  境外医疗器械生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分行    0100036843              产销售平台项目

2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584000111142    美元    境外医疗器械生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分行    0100003980              产销售平台项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存储、管理和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 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丙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 定,甲方、乙方、丙方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 仅用于 “境外医疗器械生产销售平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专户允许开通网银功能。甲方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 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
 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
 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于洁泉、李靖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丙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三方协商一致,就 2025 年 6 月 5 日所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下称“原监管协议”),统一签署本三方监管补充协议,并共同遵守。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境外医疗器械生产销售平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专户允许开通网银功能。

  (一)原监管协议第一条补充约定如下:专户开通网银功能,网银权限由甲方指定,甲方可用网银指令或符合乙方要求的书面汇款文件指令等方式(下简称“付款指令”)向乙方发起支付申请。甲方需在付款前向乙方提供交易背景合同及发票等交易背景资料。乙方接收到甲方的付款指令及交易背景资料并对上述文件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后即可操作支付。乙方不负责审查甲方发送付款指令同时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甲方应保证上述文件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和有效。如因甲方提供的上述文件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或失去效力或给任何第三人带来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同时乙方不承担因正确执行有关指令而给甲方、丙方或任何第三人带来的损失的任何责任。
  (二)原监管协议第六条补充约定如下:对账币种为人民币,如账户结算币种为外币,涉及汇率折算的情况下,以单笔付汇前一个工作日乙方对应外币币种收盘中间价作为折算汇率通知丙方。

  (三)原监管协议其余条款保持不变。

  (四)本次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原监管协议执行,与原监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补充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