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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旗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4


 证券代码:301360        证券简称:荣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5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3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3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淞北路 30 号,荣旗工业科技(苏
 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曙光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31,864,65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9.73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4,899,3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6.68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6,965,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3.058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3,352,85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207,55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013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145,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724%。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64,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46%;
反对 9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1%;弃权 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252,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26%;反对 9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67%;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7%。

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64,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46%;
反对 9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1%;弃权 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52,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26%;反对 9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67%;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64,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46%;
反对 9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1%;弃权 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52,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26%;反对 9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67%;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63,0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12%;
反对 9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5%;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51,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697%;反对 9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95%;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59,9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14%;
反对 9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1%;弃权 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48,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73%;反对 9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67%;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48,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773%;
反对 9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67%;弃权 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48,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773%;反对 9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67%;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0%。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钱曙光、汪炉生、朱文兵、王桂杰、柳洪哲合计所持股份数量为 28,511,800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59,9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14%;
反对 9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1%;弃权 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48,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73%;反对 9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67%;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 2025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59,9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14%;
反对 9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1%;弃权 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48,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73%;反对 9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67%;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76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59,9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14%;
反对 9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1%;弃权 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48,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73%;反对 9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67%;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了杨学良律师、杨莹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