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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7

美利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07        证券简称:美利信        公告编号:2024-044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7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 年 5 月 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月 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巴南区天安路 1 号附 1 号、附 2 号重庆美利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2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马名海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股份数为 117,203,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520%。其中:

  (1)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数为 101,925,2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97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共 9 人,代表股份 15,277,8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25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8 人,代表股份 318,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510%。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240,2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141%。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77,8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369%。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作出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200,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66%;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200,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66%;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200,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66%;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200,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66%;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200,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66%;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9,065,3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3%;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66%;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美利信控股有限公司、刘赛春回避表决。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200,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66%;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200,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66%;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200,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66%;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200,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66%;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1 选举刘赛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02,000,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7.0285%。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3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566%。

  11.02 选举方小斌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02,000,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3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56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谢申丽、陈赓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方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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