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8 证券简称:东利机械 公告编号:2022-004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及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股份总数、注册资
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9号),公司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80.00万股,并于2022年6月6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000.00万股增加至14,680.00万股,注
册资本由11,000.00万元变更为14,680.00万元。
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变更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机制造、铸件制造、模具制造、
精密数控机床加工;汽车零部件研发、工业设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机械设备
及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限制的除外)。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变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变更为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工商行 更为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市场监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130600700921230H。 为 91130600700921230H。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并于【】年【】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680.00万股,并于 20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年 6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
上市。 业板上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保定市清苑区前进东街 29号, 第五条 公司住所:保定市清苑区前进东街 29号,
邮编:071100 邮编:0711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680.00万元。公
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变更的,在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后,应同
步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
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系指公司的总
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
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
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一)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机制造、铸件制造、模具制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汽车发 造、精密数控机床加工;汽车零部件研发、工业设计服
务、检验检测服务;机械设备及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
动机曲轴减震皮带轮加工制造、铸件制造、模具制造、
业务。(登记内容以工商核定的内容为准) (二)经
精密数控机床加工;机械设备及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
过股东大会通过和主管的审批机构批准,公司可在将来
业务(国家禁止、限制的除外)。
改变或修正其经营范围。 (三)公司的全部活动应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可以公开获取的法律法规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的决定。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量详见下表所 第十九条 公司由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
列示,各发起人以其持有的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有限公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各发起人均已按照其所认购的公司
司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公司的股份。…… 股份全部出资到位,各发起人及其认购股份情况如
下: ……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每股面值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680.00万股,每股面
人民币 1元,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值为人民币 1元,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方式;(二)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要约方式;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认可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经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法》及证监会、深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八条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第二十九条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其他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者公司向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就任职时确定的任期内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关于持股期限、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仍应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并
应当遵守深交所的业务规则。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
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
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
及有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述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