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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98 深市 东利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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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机械: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7


证券代码:301298        证券简称:东利机械      公告编号:2025-075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 年 12月 17 日 14:30

  (2)网络投票:2025年12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前进东路 29号

  3、会议召集人: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10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2,799,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5,362,750股的 56.960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4,285,7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5,362,750 股的44.22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8,513,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5,362,750 股的 12.73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2,716,2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5,362,750 股的 15.62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10,780,8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5,362,750 股的 7.41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935,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5,362,750 股的 8.2107%。

  注:本公告中涉及的股份比例均保留四位小数,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2,649,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1%;反对 14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1%;弃权 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66,4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06%;反对 14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38%;弃权 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管理及薪酬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2,575,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1%;反对 2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6%;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491,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26%;反对 2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15%;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小龙、林令佳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