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5 证券简称:汉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 正常经营、保证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其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 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掉期存款、 结构性存款、货币基金、票据及风险等级不超过 R2 的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六)关联关系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亦存在一定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与审计,
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人士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行为。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