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1 证券简称:恒工精密 公告编号:2024-018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工精密”)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7 号)同意注册,恒工精密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21,972,549 股,发行价格为 36.9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10,787,058.10 元,扣除本次支付的含税的承销费人民币 71,333,045.37 元,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739,454,012.73 元,前期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不含税的保荐费为人民币 849,056.60 元,减除其他与发行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1,930,143.10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720,712,532.5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出具了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1232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结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已 截至期末 项目可
承诺投资 变更项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截至期末累 投资进度 行性是
项目 目(含部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计投入金额 (%) 否发生
分变更) (2) (3)=(2)/(1) 重大变
化
流体装备
零部件制 否 35,348.00 35,348.00 17,285.66 48.90% 否
造项目
流体装备
核心部件 否 17,551.00 17,551.00 9,264.00 52.78% 否
扩产项目
技术研发
中心建设 否 6,341.00 6,341.00 0.00 0.00% 否
项目
补充流动 否 4,820.00 3,891.25 3,891.24 100.00% 不适用
资金
偿还有息 否 8,940.00 8,940.00 8,939.98 100.00% 不适用
负债
合计 73,000.00 72,071.25 39,380.88 54.64% -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立项和备案时间较早,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营运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项目前期主要靠自有资金进行投入。近年来,经济和市场环境变化较大,下游市场需求受到影响。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尽管公司已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但整体进度仍不达预期,经审慎判断,公司决定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的预计完成时间
鉴于项目实施内容和可行性均未发生改变,考虑到精密机加工产品从市场推广到打样、客户产品导入等方面往往需要较长时间的行业特点,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客观因素对实施进度的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如下: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已变更项目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可行性是否
(含部分变更)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发生重大变化
流体装备零部件制造项目 否 2025 年 6 月 否
流体装备核心部件扩产项目 否 2025 年 3 月 否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2025 年 12 月 否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及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市场综合环境因素,基于谨慎原则,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流体装备零部件制造项目”“流体装备核心部件扩产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的根本利益,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全体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和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调整“流体装备零部件制造项目”“流体装备核心部件扩产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未调整项目的实施内容和投资总额,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的根本利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