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0 证券简称:亚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20万股,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2]215Z0028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6,06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8,080 万元,公司股本由 6,060 万股变更为 8,080 万股。
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类
型将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最终以工商主管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为维护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公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深 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普通股 2,020 万股,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陆仟零陆拾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捌仟零捌拾万元人民币
(RMB6,060 万元)。 (RMB8,080 万元)。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
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
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天然香料、合成香料生产 公司的经营范围:天然香料、合成香料生产销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生产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销售(按相关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不含 (按相关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不含危险化危险化学品);自有房屋租赁;香精销售(不 学品);自有房屋租赁;香精销售(不含危险含危险化学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 化学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 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 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前述经营除外。(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 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 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公
司章程中规定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持有人资
格、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普
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安排、持有
人所持特别表决权股份能够参与表决的股
东大会事项范围、特别表决权股份锁定安排
及转让限制、特别表决权股份与普通股份的
转换情形等事项。公司章程有关上述事项的
规定,应当符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060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 公司股份总数为 8,080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
普通股。 通股。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 ……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时披露相关情况。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但是,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
…… 形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一节 股东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
行政法规的无效。 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 ……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 ……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 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