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0 证券简称:亚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并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说明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经营范围由“天然香料、合成香料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按相关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不含危险化学品);自有房屋租赁;香精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变更为“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宜已办理完毕,该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将由 80,800,000 股变更为 112,770,840 股,公司注册资本 80,800,000 元变更为
112,770,840 元。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综上,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前述事项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则对《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进行修订。
二、制定及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原因说明
为落实新《公司法》要求,推动公司优化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公司对现有的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及制定新制度。
三、本次制定及修订的公司相关制度列表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提交股东大会
1 《公司章程》 修订 是
2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5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 修订 是
6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7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8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9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10 制定 是
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11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制度》 修订 否
12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4 《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5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16 《舆情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8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9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20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上述制定及修订的部分制度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制定及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四、《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捌仟零捌拾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壹亿壹仟贰佰柒
元人民币(RMB8,080 万元)。 拾 柒 万 零 捌 佰 肆 拾 元 人 民 币
(RMB112,770,840 元)。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总经理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务总监。 财务总监。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天然香料、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合成香料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围: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按相关许可证核 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销售;非定范围经营)(不含危险化学品);自有 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房屋租赁;香精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
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外。(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
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RMB1.00)。 (RMB1.00)。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080万股, 第二十一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112,770,840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
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
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
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
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