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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301201      证券简称:诚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2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
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
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华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
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4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68 人,注册会计师
共 35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0 人。

    3、业务规模

  众华 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6,893.21 万元,审计业务收
入为人民币 47,281.4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684.46 万元。

  众华上年度(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73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
币 9,193.46 万元。众华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众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
行业客户共 3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 1 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 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 2024 年12 月 31 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4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次、行政监管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未有从
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钟美玲,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众华执业;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骥敏,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众华执业;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朱依君,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 年开始在众华执业;近三年复核 7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

    3、独立性

  众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60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5 万元
(含税);2025 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众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众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