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8 证券简称:天亿马 公告编号:2025-080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现场会议召开当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二)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海滨路 55 号海逸投资大厦 4-5
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林明玲女士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39 人,代表股份23,400,944 股,占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566%((总股本按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户股份数计,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23,253,9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3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14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0%。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37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0%。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8 人,董事长林明玲女士、副董事长马学沛先生、董事高俊斌先生、张毅先生和独立董事石洁芝女士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曹丽梅女士、蔡浩先生、董事马淦江先生通讯出席本次会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第四届董事候选人亦列席会议。
公司聘请的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
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林明玲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3,277,5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2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3,6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646%。
1.02 选举马学沛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3,278,1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53%;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4,2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728%。
1.03 选举马翊珽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3,277,3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1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3,4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190%。
1.04 选举刘楚境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3,277,3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1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3,4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190%。
1.05 选举郭树荣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3,277,3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1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3,4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19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2.《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曹丽梅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3,277,5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2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3,6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612%。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2.02 选举石洁芝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3,277,5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2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3,6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551%。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2.03 选举滕丽秋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3,277,5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2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3,6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551%。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同意 23,395,5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8%;
反对 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129%;反对 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7%;弃权 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74%。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 23,395,5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8%;
反对 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5200(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129%;反对 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7%;弃权 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74%。
4.0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23,395,5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8%;
反对 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129%;反对 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7%;弃权 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74%。
4.0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23,387,4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2%;
反对 8,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6%;弃权 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027%;反对 8,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99%;弃权 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74%。
4.04《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23,387,4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2%;
反对 8,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6%;弃权 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027%;反对 8,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99%;弃权 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74%。
4.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23,387,4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2%;
反对 8,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6%;弃权 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027%;反对 8,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99%;弃权 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74%。
4.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23,387,4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2%;
反对 8,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6%;弃权 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027%;反对 8,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99%;弃权 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74%。
4.07《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 23,387,4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2%;
反对 8,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6%;弃权 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027%;反对 8,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99%;弃权 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74%。
4.08《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 23,395,5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8%;
反对 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