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关规定,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 2025 年 9 月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846 号)同意,并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数量为 36,870,000 股,发行价格为 26.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88,116,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74,444,404.98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同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75 号”《验资报告》。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2 年 8 月 11 日,公司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庐陵支行、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备 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371001040023599 744,897,509.43 220,957,631.46 协定存款
吉安庐陵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371001040023599-1 - - 已销户
吉安庐陵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371001040023599-2 - - 已销户
吉安庐陵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371001040023599-3 - - 已销户
吉安庐陵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371001040023599-4 - - 已销户
吉安庐陵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371001040023599-5 - - 已销户
吉安庐陵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371001040023599-6 - - 已销户
吉安庐陵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371001040023599-7 - - 已销户
吉安庐陵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371001040023599-8 - - 已销户
吉安庐陵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371001040023599-9 - - 已销户
吉安庐陵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371001040023599-10 - - 已销户
吉安庐陵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371001040023599-11 - - 已销户
吉安庐陵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371001040023599-12 - - 已销户
吉安庐陵支行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 796900156000077 150,000,000.00 - 已销户
庐陵支行
合 计 894,897,509.43 220,957,631.46
注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庐陵支行系《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主体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的下属支行,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直接管
理。
注 2:初始存放金额 894,897,509.43 元与募集资金净额 874,444,404.98 元的差异,系发行费
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4、前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5、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8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上述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使用期限自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
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6.5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上述闲置资金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对公大额存单 6.00
亿元,收益凭证 9,000 万元,其中对公大额存单已经全部赎回,收益凭证尚未赎回。
6、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31,095.76 万元(含利
息),其中 9,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尚未到期,剩余 22,095.76 万元(含利息)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为项目还在建设期,尚未结项,未使用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的持续
投入。
7、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5,064.12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
3-457 号)。公司已于 2022 年 8 月完成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共计人民币
5,064.12 万元。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召开分别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