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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30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满坤科技”)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及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
议、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2、2023 年 9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1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并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
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3 年 9 月 19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5、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6、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7、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
议,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利润分配预案》,并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48,086,2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19 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 62,048,138.3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14.01元/股。

  综上,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4.43元/股调整为14.01元/股(限制性股票最初授予价格为14.84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
3-236 号),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2.68 亿元,较 2022 年同期增长 21.68%。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基准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市流通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5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55.8032
万股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30.494 万股由公司作废。作废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48.4781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28.494 万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
当回避表决。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满坤科技本次调整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满坤科技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满坤科技本次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5、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