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3-036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及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6 月 3 日至 2022 年 6 月 12 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均未
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的调整,并同意确定本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4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 214.6 万股,授予价格为 14.41 元/股。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五)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 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鉴于: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 20 名激励对
象已离职,不符合激励及归属条件,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20.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将由公司作废。
2、第一个归属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在第一个归属期内未完成归属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审
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197 号):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3,849.82 万元。
该金额未达到激励计划中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指标规定的以 2021 年为基数,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即 6,896.30 万元。因此剩余在职员工 227 名
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尚未归属的 58.3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3、预留部分作废: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公司预计 12 个月内不授予预留部分的股权,自动作废。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共计 98.52 万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
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的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股票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