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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源环保: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天源环保: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32
债券代码:123213          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虽然已对各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合同履行中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合同的签署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若合同顺利履行,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相关项目利润的贡献目前尚无法准确预计,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一、合同签署概况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确定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与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作为联合体,为“沾益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的中标人。

    近日,公司与曲靖市沾益区珠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签订了《沾益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本合同签约价(含税)为45,975.7648万元。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发包人介绍

  名称:曲靖市沾益区珠源水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西平街道办事处望海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四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3MACWFGA821

  注册资本:2,8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何浩冉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营业期限:2023年8月31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环境保护监测;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零售;金属工具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曲靖市沾益区珠源水务有限公司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上述合同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

  曲靖市沾益区珠源水务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行能力。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类似交易情况。

  (二)联合体成员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4013602422


    注册资本:92,715.2318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凡松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1993年9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承担国内外工程的规划、咨询、勘测、设计、项目总承包、施工、安装、运营、项目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监理、施工图审查及上述项目所需的机电设备成套总承包、设备、材料及零配件销售、安装、进出口;产品及设备的检测、认证;信息技术领域的咨询、集成、服务及产品销售;相关业务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中介服务、标准服务;会议服务;广告业务;房屋租赁;招标代理;计量技术服务;认证服务;检验检测服务;测绘服务;建设工程监理;特种设备设计。(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资质与履约能力,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沾益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工程地点:曲靖市沾益区南盘江与农场河、杭瑞高速交汇处。

  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沾发改地区【2022】69号。

  4、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及上级补助。

  5、工程内容及规模:(1)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设计规模5万m3/d,分阶段实施。一阶段预处理、深度处理及其他附属设施的设计规模均按照5.0万m3/d;二级生物处理的设计规模按照2.5万m3/d建设,二阶段续建至5万m3/d;(2)配套新建玉林东西路、龙凤路、太和北路、盘江路等道路污水管网约22.97km;实施望海路、湖西路、万寿路、珠江源大道等雨污分流改造管道约44.52km;(3)新建再生水配套管网160.4km。建安工程费约45,574.41万元。


  6、工程承包范围:

  (1)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

  (2)投标准备期内发出的修改通知书和招标答疑文件中所说明的内容;
  (3)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图示内容工程施工。

  (二)合同工期

  工期:18个月,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三)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45,975.7648万元(人民币大写:肆亿伍仟玖佰柒拾伍万柒仟陆佰肆拾捌元整),由设计费、设备购置费、除设备购置费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组成,其中:

  (1)设计费(含税):全费用费率0.88%(以最终审定的建安工程费为计费基数),适用税率:6%;

  设计费暂定4,010,548.00元(人民币大写:肆佰零壹万零伍佰肆拾捌元),其不含税金额为3,783,535.85元(人民币大写:叁佰柒拾捌万叁仟伍佰叁拾伍元捌角伍分),增值税税金为227,012.15元(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柒仟零壹拾贰元壹角伍分)。

  (2)除暂定设备购置费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暂定价约为35,874.71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亿伍仟捌佰柒拾肆万柒仟壹佰元整),最终以竣工结算审计价的99.1%为准,适用税率:9%。

  (3)设备购置费(含税):

  暂定价97,000,000元(人民币大写:玖仟柒佰万元整);适用税率:13%,税金为11,159,292元(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壹拾伍万玖仟贰佰玖拾贰元整);具体设备暂定价格构成详见设备购置清单。系统内的设备、管道、电器仪器、仪表采购时需经发包人、承包人、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人员共同询价确定,并在施工图批准后60天内完成价格确认,最终结算按实
际采购设备、数量、价格进行结算。同时按询价后各方确定的单价不变,数量按实际调整。

  2、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最终以竣工结算审计价为准。

  (四)工程进度款

  1、设计:

  (1)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且污水厂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支付工程项目设计费的20%(暂按初设工程费用计取);

  (2)施工图文件全部完成后并审查合格后15天内,支付工程项目设计费用的20%(暂按初设工程费用计取);

  (3)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完工后支付设计费20%(按已完成工程费用计取设计费,但不超过已按初设拨付的费用);

  (4)污水处理厂设备选型采购完成后支付工程项目设计费用的15%(按已完成工程费用计取);

  (5)污水处理厂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且出水水质达标后支付工程项目设计费用的20%(按已完成工程费用计取);

  (6)余下设计费待工程整体验收合格,且配合工程备案完成后结清(以经审计的本项目的工程费用为基数乘以设计中标费率为最终设计费)。

  若有子项先行完成,按照相应子项工程费比例进行设计费拨付。

  2、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设备购置费):

  (1)工程进度款按月统计审核支付,承包人于当月5日前提报上月工程进度报告、支付申请及本月进度计划,发包人于提报当月15日前审核完成并签发支付证书;

  (2)月进度款支付比例为上月完成工程量的80%,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待工程竣工结算后15日内支付至工程总价的97%,剩余
3%作为工程缺陷责任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后15日内返还全部工程缺陷责任保证金。

  每月支付进度款时,单独核算农民工工资款项,将农民工工资存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应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设立。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15日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违约金;计算基价为应付未付款。发包人支付承包人设计费、建筑工程安装费、设备采购费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设备购置费付款方式:

  (1)设备尾款的支付: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至本合同设备购置费的97%(支付前承包人应提交金额为应付款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设备质保金的支付:本合同设备购置费的3%作为质保金,待设备质保期满后,承包人提交金额为应付款额的增值税发票后,经发包人审核无误,发包人向承包人无息支付剩余款项。

  (五)违约

  1.发包人违约

  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除通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情形外,合同签订后因政策调整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3)发包人违反通用合同条款〔变更的范围〕中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2.承包人违约

  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若无故停工,承包人承担5,000元/天的罚款。
  2.2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承包人接到通知28天内。

  2.3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逾期每日以本合同工程款总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若承包人将工程整体转包,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贰仟元,同时承包人还应负责将不合格材料和设备更换为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4)如果建设期内出现承包人因项目资金等问题而造成工程停工及工期严重拖延,超过30日的,发包人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发包人原因除外),
对承包人进行清算退场,并委托另外一家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完成剩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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