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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源环保: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2

天源环保: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3-065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76人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股数:245.55万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包括《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激励计划相
关的议案,包括《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5月12日,公司披露了《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李先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21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包括《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2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包括《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情况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22日,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7月18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7月17日届满。

    (二)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
                                                              明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考核
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 司 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27,218.73万元,扣除非经常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    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第一个解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且以2021    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
 除限售期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    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
            率不低于30%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    响 ) 为 19,967.06 万 元 , 以
 第二个解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且以2021    2021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
 除限售期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60%                        业绩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    增长率为67.41%,扣除非经
 第三个解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且以2021

 除限售期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率不低于90%                        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次及
注:“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净
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  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 影响)增长率为39.47%,满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 足解除限售条件。
除限售,全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之和回购注销。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2022年度,12名激励对象个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 人考核结果为“A”,64名激
 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 励 对 象 个 人 考 核 结 果 为
 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 “B”,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数划分为四个档次,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 例为100%。
 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份数量:                                        的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离
      考核结      A      B      C      D    职,其获受的共225,000股不
      果等级                                      得解除限售。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100%  100%    80%    0%

 比例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
 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
 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由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回购,不
 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

    1、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存在1名核查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出于审慎性原则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发生变化。本次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0人调整为99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100.00万股调整为1,098.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00.00万股调整为898.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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