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 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贵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 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等相关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城交”、“发行人”或“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法规要求对深城交本次发行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战略配售基本情况
(一)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4,0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全部为公开
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60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
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二)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资本”);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国信证券鼎信 15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信证券鼎信16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国信证券鼎信2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分别简称“鼎信 15 号资管计划”、 “鼎信 16 号资管
计划”和“鼎信 21 号资管计划”,三者合称“鼎信资管计划”)。
1、国信资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91440300MA5FNC8257
码/注册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 法定代表人 周中国
资)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9 年 6 月 18 日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中心四路 1-1 号嘉里建设广场
住所
第三座 T3 座 2604
营业期限自 2019 年 6 月 18 日 营业期限至 永续经营
股权投资:股东保荐的科创板项目跟投和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
经营范围 另类投资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周中国(董事长)、李震(总经理)、吴敏(风控负责人)、
主要人员
王磊(财务负责人)、张帆(合规负责人)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为国信资本的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国信资本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具有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国信资本系国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国信资本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国信资本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国信资本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经营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
2、鼎信 15 号资管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情况
设立时间:2021 年 8 月 10 日
募集资金规模:1,440 万元
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参与人姓名、职务、持有专项计划份额比例:
是否为发行人 实际缴款金额 资管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董监高 (万元) 参与比例
(%)
1 张晓春 董事长、党委书记 是 120 8.33%
2 林涛 董事、总经理、党委 是 120 8.33%
副书记、财务负责人
3 吕国林 党委副书记 否 120 8.33%
4 田锋 董事、副总经理、总 是 120 8.33%
规划师
5 黎木平 副总经理 是 120 8.33%
6 杨宇星 副总经理 是 120 8.33%
7 宋家骅 副总经理 是 120 8.33%
8 陈登坤 首席财务官 否 120 8.33%
9 李锋 监事、技术总监 是 120 8.33%
10 徐惠农 董事会秘书 是 120 8.33%
11 张银涛 首席人力资源官 否 120 8.33%
12 林群 技术委员会主任 否 120 8.33%
合计 1,440 100.00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审议及备案情况
鼎信 15 号资管计划已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审议通
过,已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4)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资管合同》的规定,鼎信 15 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为国信证券;《资管合同》规定管理人国信证券独立管理和运营鼎信 15 号资管计划的财产、行使集合资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有权拒绝非特定投资者(即仅面向发行人的高管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资管计划等;国信证券出具书面承诺,鼎信 15 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是管理人国信证券。
(5)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特别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前述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证券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百分之十,且应当承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持有配售证券不少于十二个月。”鼎信 15 号资管计划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备战略投资者配售资格。
3、鼎信 16 号资管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情况
设立时间:2021 年 8 月 10 日
募集资金规模:5,740 万元
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参与人姓名、职务、持有专项计划份额比例:
是否为发行人 实际缴款金额 资管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董监高 (万元) 参与比例
(%)
数据模型中心主任、
1 段仲渊 交通信息专业总工程 否 70 1.22%
师
2 黄振宇 工程设计专业总工程 否 70 1.22%
师
3 唐翀 交通规划专业总工程 否 70 1.22%
师
4 刘光辉 工程设计专业总工程 否 70 1.22%
师
5 赵再先 专业总师 否 70 1.22%
6 段进宇 专业总师 否 70 1.22%
7 陆洋 审计部部长 否 70 1.22%
8 张晗 战略部部长 否 70 1.22%
9 李道勇 经营部部长 否 70 1.22%
10 周子益 技术部部长 否 70 1.22%
11 吕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