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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70 深市 开勒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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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勒股份: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6


证券代码:301070        证券简称:开勒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0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1、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需要,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勒股份”)与杭州溯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溯元”)签署了《杭州勒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双方拟共同投资设立杭州勒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标的公司”),围绕半导体相关产业链进行投资。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 7,000 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额的 58.33%,杭州溯元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 5,000 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额的 41.67%。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溯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K3P14W2C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姚泽乾

  5、成立时间:2025 年 12 月 23 日

  6、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7、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创客空间大厦 2 幢 1810-2 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说明:杭州溯元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10、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设立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杭州勒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出资额:人民币 12,000 万元

  4、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溯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创客空间大厦 2 幢 1804-2 室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1    杭州溯元  普通合伙人    货币          5,000          41.6667%

  2    开勒股份  有限合伙人    货币          7,000          58.3333%

                  合计                        12,000          100%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目的

  全体合伙人通过合伙,将有不同资金条件和不同技术、管理能力的人或企业组织起来,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争取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二)认缴出资情况

  合伙企业由 2 个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5,000 万元,该出资额占本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
41.6667%。该出资将于 2035 年 12 月 24 日全部到位。

  2、有限合伙人: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7,000 万元,该出资额占本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
58.3333%。该出资将于 2035 年 12 月 24 日全部到位。

  (三)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一个合伙人为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3、不参加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4、根据合伙人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5、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6、被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委托。

  7、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表决权;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另有规定以外,决议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表决通过;但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7)修改合伙协议内容。

  (8)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8、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伙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损害本企
业利益,有限合伙人除外。

  9、有限合伙人超越有限合伙人权限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且存在主观过错,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1、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并向合伙人报告工作;

  2、执行全体合伙人的决议;

  3、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拟订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6、全体合伙人委托的其他职权。

  (五)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按照《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至五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企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2、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合伙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七)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有限合伙人可以对外自由转让财产份额,无需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但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八)解散与清算

  本合伙企业出现《合伙企业法》第 85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协议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在15 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九)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合伙企业造成财产和名誉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合作方杭州溯元共同设立合伙企业,将围绕半导体相关产业链进行投资,目的在于借助该合伙企业架构与相关方进行便利合作及资源整合,积极组织把握优质的产业布局机会,拓展公司投资渠道,通过投资优质标的实现资本增值,提升公司中长期持续盈利能力,推动公司未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次投资事项是在保证主营业务稳健发展、不影响日常经营需求以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公司的运营情况,督促防范投资风险,维护投资资金安全,并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本次投资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的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收益不达预期、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
六、备查文件
《杭州勒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