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0 证券简称:雷电微力 公告编号:2025-042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2022 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至 23.87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2.2022 年 9 月 19 日至 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
到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或疑问,并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实施限制性股票相关的授予、归属等全部事宜。
4.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5.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6.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7.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8.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对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1.公司 2025 年 6 月 6 日实施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向全
体股东每股派息 0.205 元人民币(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
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含税)为 0.2046247 元。
2.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实施了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
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息 0.142 元人民币(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含税)为 0.1417400 元。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予以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式及结果
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 整 后 的 2022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首 次 及 预 留 授 予 价 格
=24.22-0.2046247-0.1417400=23.87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2024年年度和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持续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授予价格的原因、方法及结果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