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9 证券简称:中集车辆 公告编号:2021-046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职工代表监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于2021年11月5日收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李晓甫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晓甫先生因工作岗位调整原因,提请辞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李晓甫先生辞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后仍继续担任本公司技术总监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集车辆太字节汽车车厢制造(江门)有限公司、扬州中集通华专用车有限公司、驻马店中集华骏车辆有限公司等多家控股子公司董事或监事职务。
由于李晓甫先生辞任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总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晓甫先生的辞任将于公司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委任生效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李晓甫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李晓甫先生在本公司担任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原定任期为2021年9月29日至2024年9月28日,其通过深圳市龙源港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约33.69万股,其辞去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股份锁定承诺(详见附件一)。
公司对李晓甫先生在任职监事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致以衷心谢意。
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冯宝春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及其酬金的议案》,
同意提名冯宝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二)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一:李晓甫先生股份锁定承诺
李晓甫先生就公司 A 股发行上市涉及的 A 股股份锁定事项,承诺如下:
一、自公司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A 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内资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二、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以及《公司法》对监事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三、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四、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五、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期限、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将不进行股份减持。
六、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二:冯宝春先生的简历
冯宝春先生,52 岁,1969 年 5 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
冯宝春先生于 1988 年加入招远县轮胎厂;1991 年 11 月至 1993 年 7 月历任
烟台轮胎厂总务科、设备科副科长;1993 年 8 月至 2003 年 10 月历任招远橡胶
集团公司技改处副处长、开发处处长;2003 年 11 月至 2009 年 06 月历任山东玲
珑橡胶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副经理、经理;2009 年 7 月至 2019 年 7 月历任山
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一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601966))总经理助理兼国内配套部部长、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 7 月至今任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冯宝春先生亦为玲珑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除上文所披露外,冯宝春先生通过间接持股香港天成投资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约3.61万股;冯宝春先生并无于过去三年于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或监事职务;并无于本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的情况;冯宝春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或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冯宝春先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被司法机关、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冯宝春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冯宝春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