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9 证券简称:中集车辆 公告编号:2021-051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及聘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情况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本集团”)董事会收到公司执行副总裁兼海外业务首席运营官叶剑峰先生,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HAIFENG JI(纪海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叶剑峰先生因个人职业规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执行副总裁兼海外业务首席运营官职务。叶剑峰先生辞去本公司执行副总裁兼海外业务首席运营官职务的申请自2021年12月1日生效,叶剑峰先生亦将辞去其在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担任的所有职务。辞任后,叶剑峰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叶剑峰先生在本公司担任执行副总裁兼海外业务首席运营官的原定任期届满日为2021年12月6日,其通过深圳市龙源港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约107.53万股,其辞职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股份锁定承诺(详见附件一)。
HAIFENG JI(纪海峰先生)因家庭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执行副总裁兼首席
财务官、财务负责人职务。HAIFENG JI(纪海峰先生)辞去本公司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职务的申请自2021年12月1日生效,HAIFENG JI(纪海峰先生)亦将辞去其在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担任的所有职务。辞任后,HAIFENGJI(纪海峰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HAIFENG JI(纪海峰先生)在本公司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的原定任期届满日为2022年2月17日,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需遵守的股份锁定承诺。
叶剑峰先生、HAIFENG JI(纪海峰先生)的辞任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
动。公司对叶剑峰先生、HAIFENG JI(纪海峰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致以衷心谢意。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
同意聘任蒋启文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同时免去蒋启文先生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职务。
同意聘任李晓甫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首席技术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李晓甫先生于2021年11月30日起离任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其自离任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李晓甫先生通过深圳市龙源港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约33.69万股,其所持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本次聘任,乃考虑李晓甫先生加入本集团后,其深度参与了建设高端制造体系在技术层面的探索和实践,并组建了推动高端制造体系落地的技术团队和管理体系。随着高端制造体系建设进入深水区,李晓甫先生已投身于进一步主导或参与高端制造体系四大基石的建设,并推动本集团在信息化和数字化层面的升级。基于此,经参考李晓甫先生过往资历、经验、于本集团之责任及贡献后,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晓甫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裁兼首席技术官。
同意聘任占锐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
蒋启文先生、李晓甫先生、占锐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二。
特此公告。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一:叶剑峰先生股份锁定承诺
叶剑峰先生就公司 A 股发行上市涉及的 A 股股份锁定事项,承诺如下:
一、自公司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A 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内资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二、公司 A 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 A 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或者 A 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A 股收盘价低于 A 股发行上市的发行
价,本人持有的公司 A 股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价指公司 A 股发行
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 A 股发行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售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三、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以及《公司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四、若本人所持公司 A 股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
司 A 股发行上市时的发行价。自公司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至减持期间,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五、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六、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七、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减持期限、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将不进行股份减持。
八、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蒋启文先生,58 岁,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郑州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蒋启文先生自 1984 年 4 月至 1996 年 1 月历任深圳南方
中集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部员工、班长、调度及经理助理;自 1996 年 1 月
至 2000 年 12 月担任深圳中集天达空港设备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自 2000 年 4
月至 2004 年 1 月担任深圳南方中集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自 2004
年 4 月至 2017 年 1 月历任深圳中集专用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
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自 2017 年 1 月起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止担任深圳中集专
用车有限公司联合体总裁;自 2018 年 8 月至今担任驻马店中集华骏铸造有限公
司董事长;自 2019 年 12 月16 日至 2021 年12 月 1日止担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
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至今担任扬州中集通华专用车有限公司联合体总裁。
截止本公告日,蒋启文先生通过深圳市龙源港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约 73.85 万股。蒋启文先生并无于过去三年于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或监事职务;蒋启文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或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蒋启文先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被司法机关、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蒋启文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蒋启文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晓甫先生,37 岁,198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其获得北京理工大学地面武器机动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及华南理工大学车辆工程专业工学博士。
李晓甫先生于加入本集团前,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广汽研究院)担任高新技术部电气控制分部工程师。
李晓甫先生于 2013 年 10 月加入本集团,直至 2015 年 3 月一直担任公司研
发中心的高级研发工程师。李晓甫先生其后自 2015 年 3 月至 2017 年 9 月担任高
级研发工程师及灯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灯塔」工厂规划、将有关自
动化制造技术的研究应用于半挂车制造、带领团队、协调本集团「制造灯塔化」
的多个跨部门及跨企业升级项目,并于其后自 2017 年 9 月至 2018 年 7 月担任技
术处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协助首席技术总监管理首席技术总监办公室及构建三核心工作系统、各类产品平台的有关设计及制造、策划及管理数字项目。李晓甫先生多年来为本集团作出了杰出贡献,自 2018 年 7 月起一直担任本集团技术总
监,主要负责本集团整体技术。李晓甫先生自 2018 年 12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担任本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李晓甫先生自 2021 年 6 月起担任公司太字
节厢体(TB)业务战略事业部 CEO。李晓甫先生自 2018 年 6 月至 2020 年 6 月
任公司参股公司深圳数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市星火车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万京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李晓甫先生通过深圳市龙源港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约 33.69 万股。李晓甫先生并无于过去三年于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或监事职务;李晓甫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或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晓甫先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被司法机关、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李晓甫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李晓甫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任职条件。
占锐先生,40 岁,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获得中
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士学位及英国卡迪夫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占锐先生加入本集团之前,于 2007 年至 2009 年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担任税务顾问及于 2010 年至 2011 年在深圳市明华信德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主管。占锐先生于 2011 年 1 月加入本集团,担任本公司财务部财务主管。于 2012 年至 2013 年于澳洲附属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并负责附属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于 2013 年至 2015 年,占锐先生于欧洲
担任 CIMC Silvergreen GmbH 财务总监,负责 CIMC Silvergreen GmbH 及其附属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于 2015 年,占锐先生担任本公司全球财务管理部部门副经
成了本公司资金管理功能及海外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建设。2017 年 6 月占锐先生担任本公司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