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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车辆: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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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客观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蒋启文先生、李晓甫先生、占锐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其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独立董事:丰金华、范肇平、郑学启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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