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5-014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新余市耕读邦创新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新余市木加林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市嘉
嘉通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新余市耕读邦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耕读邦”)、新余市木加林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木加林”)、新余市嘉嘉通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嘉嘉通”)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2 月 13 日至 2025 年 5 月 12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两者相结合的
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2,653,472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3.00%)。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木加林、耕读邦、嘉嘉通股份减持计划已结束,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的股份
(二)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
(元/股) (股)
比例
2025/2/14-
新余市木加 集中竞价 28.03 1,405,900 0.3333%
林创新投资 2025/3/17
合伙企业(有 2025/2/19-
限合伙) 大宗交易 23.78 2,811,800 0.6666%
2025/4/8
新余市耕读 2025/2/14-
邦创新投资 集中竞价 28.03 1,405,900 0.3333%
2025/3/17
合伙企业
(有限合 2025/2/19-
伙) 大宗交易 24.02 2,811,800 0.6666%
2025/4/8
新余市嘉嘉 2025/2/14-
通创新投资 集中竞价 28.02 1,405,900 0.3333%
2025/3/17
合伙企业
(有限合 2025/2/19-
伙) 大宗交易 23.71 2,804,600 0.6649%
2025/4/8
合计 12,645,900 2.9982%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三)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占剔除本公 占剔除本公
司回购专用 司回购专用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证券账户中 股数 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数量 (股) 的股份数量
后总股本比 后总股本比
例 例
新余市木加林创 合计持有股份 10,404,000 2.4667% 6,186,300 1.4667%
新投资合伙企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404,000 2.4667% 6,186,300 1.4667%
(有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新余市耕读邦创 合计持有股份 10,404,000 2.4667% 6,186,300 1.4667%
新投资合伙企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404,000 2.4667% 6,186,300 1.4667%
(有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新余市嘉嘉通创 合计持有股份 10,404,000 2.4667% 6,193,500 1.4684%
新投资合伙企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404,000 2.4667% 6,193,500 1.4684%
(有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合计持有股份 31,212,000 7.4000% 18,566,100 4.4018%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1,212,000 7.4000% 18,566,100 4.401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一)耕读邦、木加林、嘉嘉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