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3 证券简称:兆龙互连 公告编号:2020-006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龙互连”或“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62.5 万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0〕542 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9,187.5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2,250 万元,公司股本由人民币 9,187.5 万股变更为人民币12,250 万股。
二、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190 号)同意,公司股票已于 2020 年12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上述内容的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发生了变化,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将《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
更为《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授权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主要修订条款如下:
修改 修订前 修订后
条款
第一 为维护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 为维护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
条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
章程。 本章程。
第二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条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规定由浙江兆龙线缆有限公司整体
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 公司于【2020】年【10】月【22】 公司于 2020 年 10月 22 日经中国证
条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653
人民币普通股【3,062.5】万股, 号文同意注册后,首次向社会公众
于【】年【】月【】日在深圳证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62.5 万股,
券交易所上市。 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六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187.5】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250 万
条 万元。 元。
第十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一条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财务负责人、运营负责人。 务负责人、运营总监及董事会认定
的其他人员。
第十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电三条 通信设备用连接器、线缆组件及 线电缆、光纤光缆、连接器、线束、
互连技术的研发,生产通讯电缆、 通信设备用连接器、线缆组件、连
电力电缆、通信电子设备及电子 接系统及互连技术的研发、生产和
接插件,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 销售,生产通讯电缆、电力电缆、
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 通信电子设备及电子接插件,自产
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 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
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 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
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 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
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连接器及 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
线缆组件、光缆、电线电缆的销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连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接器及线缆组件、光缆、电线电缆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动)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第十 公司在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的股份全部由八条 股票前的普通股总数为【9187.5】 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发起人为姚金
万股,其中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 龙、姚银龙、姚云涛及浙江兆龙控
股份数量、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股有限公司,共 4 名。各发起人均
等如下表所示: 以原浙江兆龙线缆有限公司经审计
的账面净资产折股出资。前述各发
起人各自认购的公司股份数和持股
比例等如下表所示:
第二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十三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司股份。
条
第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十四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条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方式; 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三)项、第(五)项、第(六)
式。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进行。
第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 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条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 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会会议决议。
第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十九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条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包销售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6 个月时间限制。 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
民法院提起诉讼。 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
担连带责任。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第三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十条 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 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
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 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
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 按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