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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鑫: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300899        证券简称:上海凯鑫        公告编号:2025-018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19.50 万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
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 2 个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王晓琳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12 月 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次激励计划获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23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6.03 元/股,向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6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
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 16.25 万股作废失效。

  6、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26.00 万股。

  7、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9.50 万股。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8、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19.50 万股。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 2024 年度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三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作废已授予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9.50 万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技术团队的稳定性。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第二章公司治理:第二节股权激励》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9.50 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作废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