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6 证券简称:爱美客 公告编号:2025-038 号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1)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6)。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1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1 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平谷区马坊工业园区金平西路 20 号院爱美客大厦1 层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简军女士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50 人,代表股份 192,586,25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1,165,874 股,下同)63.891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63,265,1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642%。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40 人,代表股份 29,321,11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75%。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45 人,代表股份 47,838,8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7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7,734,57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1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39 人,代表股份 20,104,2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6697%。
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部分人员以网络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 192,507,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0%;
反对 56,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弃权 22,7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759,9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1%;反对 56,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4%;弃权 22,7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潘仙、张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