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2 证券简称:天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5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塔二B座22层。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欧阳建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1 人,代表股份 102,424,76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7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0,538,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0.78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7 人,代表股份 1,886,1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89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9 人,代表股份 6,568,79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682,62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7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7 人,代表股份 1,886,1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899%。
2、公司董事、监事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欧阳建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00,666,71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810,743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2363%。
欧阳建平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宋晓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00,764,21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908,24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7207%。
宋晓峰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赵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00,782,93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926,95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0055%。
赵为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刘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00,747,33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891,36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4636%。
刘力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王立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00,749,23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893,263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4926%。
王立华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成艳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00,746,04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890,07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4440%。
成艳华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721,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30%;
反对 672,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65%;弃权 3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65,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878%;反对 672,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372%;弃权 3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743,7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51%;
反对 647,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22%;弃权 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7,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319%;反对647,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1%;弃权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689,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25%;
反对 703,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70%;弃权 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33,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129%;反对 703,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22%;弃权 3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692,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55%;
反对 703,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70%;弃权 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36,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585%;反对 703,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22%;弃权 2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683,7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65%;
反对 710,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33%;弃权 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7,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185%;反对 710,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111%;弃权 3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04%。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690,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30%;
反对 702,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56%;弃权 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34,4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205%;反对 702,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09%;弃权 3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87%。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481,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88%;
反对 908,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66%;弃权 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25,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357%;反对 908,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238%;弃权 3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