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9 证券简称:左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2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1 年 3 月 15 日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8.00 万股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2.00 元/股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5 人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股普通股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则,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2 月 10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1 年 2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 年 2 月 10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8.00 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5 人
(四)授予价格:32.00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占授予总量 占目前总股
(万股) 的比例 本的比例
马鼎豫 董事、副总经理 1.00 1.00% 0.01%
于洪涛 副总经理 3.00 3.00% 0.03%
张陈南 副总经理 1.00 1.00% 0.01%
房建国 总工程师 1.00 1.00% 0.01%
孙光来 董事会秘书、副总 2.00 2.00% 0.02%
经理
合计 8.00 8.00% 0.08%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注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注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4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 16 个月、28 个月、40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5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八)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 以2020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 以2020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解除限售 以2020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 A B+ B C
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85%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 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九)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授予并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
四、授予股份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21]第 ZA90060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止,公司
已收到 5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2,560,000.0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80,000.00 元(大写:捌万
元整)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480,000.00 元,均以货币出资。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102,000,000.00 元,实收资本(股本)
人民币102,000,000.00元,其中:人民币68,000,000.00元,业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
第 ZA90622 号验资报告; 2020 年 8 月 6 日,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人
民币 34,000,000.00 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34,000,000.00 元。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2,080,000.00 元,
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102,080,000.00 元。
五、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10 日;上市
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15 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新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