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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江科技: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10

左江科技: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99        证券简称:左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5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2 月 10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拟首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80.00 万股,约占
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0,200.00 万股的 0.78%。其中,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8.00 万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72.00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
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10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 77 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
划时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1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200.00 万股的 0.98%。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 10,200.00 万股的 0.1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8.00 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200.00 万股的 0.0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8.00%,预留限制性股票 2.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200.00万股的0.0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2.00%。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9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200.00 万股的 0.88%,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72.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200.00 万股的 0.7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72.00%;预留限制性股票 18.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200.00 万股的 0.1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18.00%。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 16 个月、28 个月、40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含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5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含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40%

              2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0%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4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0%

              5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含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以2020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以2020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以2020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 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公司 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 果确定其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考核结果            A            B+              B              C

 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100%          100%            85%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额 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2 月 10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1 年 2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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