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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互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19-03-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13.08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9年3月12日

发行股份数量          不超过4,01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本次发
                      行股份均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40,010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9年3月11日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
一、发行方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01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扣除公司承担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归公司所有,本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发行费用全部由发行人承担。
二、股份限售安排、股份自愿锁定承诺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毅和一致行动人沈欣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以下称“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意向,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每年减持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上述减持股份数额不包含本人在此期间增持的股份,且上述股份的减持不得影响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4、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6、在上述锁定期内或锁定期满后本人职务发生变更或离职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

  (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我了个推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以下称“锁定期”)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3、本单位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75%。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4、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5、在上述锁定期内或锁定期满后本单位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公司职务发生变更或离职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

  (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禾裕创投、鼎鹿中原、鸿傲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以下称“锁定期”)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意向,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本单位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有意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减持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四)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赛富投资、信天商务、刘炳海、西藏唯品会、伯乐锐金、凯峰投资、海通开元、何春虹、夏旦、墨白坤元、万汇金荣、银江创投、经合墨白、三花控股、凯致投资、群新投资、夏个旦、尚志强、初石投资、追远财富、彭炫皓、海新先瑞、海通元睿、海通临云、万汇金轩、墨白创同、伯乐宏图、常春藤、众创永联、墨白尚同、陈奎军、杨兴武、鲁周毅、凯襄投资、藤岩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单位/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五)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作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方毅、沈欣,以及作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董霖、孔祥清,高级管理人员叶新江、章玉珍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限满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5、在上述锁定期或锁定期满后本人职务发生变更或离职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

三、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及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经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上市后启用的《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每年按母公司当年实现可供分配的利润为基础向股东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方式

  (1)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所处阶段,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坚持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及其他合法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

  (3)若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的需求,或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下进行股票股利分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的将结合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4)公司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年度分配或中期分配。
    3、利润分配条件

  (1)公司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应当遵循以下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