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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0

隆利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9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
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上午
11:00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其中 2名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提名王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监事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游丽娟女士及梁保珍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任期均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计算。

  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本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直至产生新一届监事会成员。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审议并通过《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行业状况、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监事的具体职责及工作内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薪酬方案安排如下:

  监事在公司担任其他工作职务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具体工作职责和内容,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薪酬。监事不在公司担任其他工作职务的,不领取监事薪酬。监事因出席公司各项会议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3、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未来发展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同意对204 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8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处理。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对 本 项 议 案 发 表 了 同 意 的 独 立 意 见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董事会批准后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公司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因此,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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