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1、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蠡湖股份”)控股子公司海大清能船舶(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大清能”)基于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海大清能注册资本变更为 3,000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海大清能不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1、名称:海大清能船舶(大连)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 年 1 月 7 日
3、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孤山东街 92 号
4、法定代表人:王洪其
5、注册资本:1,000 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船舶设计;船舶制造;船舶改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船舶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船舶自动化、检测、监控系统制造;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船用配套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海大清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非公司关联法人;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海大清能 80%的股权,大连海飞智远船舶科技有限公司
持有海大清能 20%的股权;
9、《海大清能船舶(大连)有限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10、海大清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类别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万元) (未审计,万元)
资产总额 1,398.74 1,451.57
负债总额 1,798.72 1,706.77
净资产 -399.99 -255.20
营业收入 706.15 294.80
净利润 -631.28 -486.49
(三)出资方式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增资 2,000 万元的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自
有资金。
三、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1、本次增资前,海大清能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其中蠡湖股份以货币出资 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0%;海飞智远持有“船用风帆”(专利号:201201413159)国家发明专利的知识产权,经资产评估价值人民币 240 万元,海飞智远以该知识产权出资 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
2、本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海大清能增资 2,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增资后,公司持有海大清能股权比例由 80.00%增至 93.33%;海大清能少数股东大连海飞智远船舶科技有限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其持有海大清能股权比例由 20.00%降至 6.67%。
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万元) (%) (万元) (%)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800.00 80.00% 2,800.00 93.33%
大连海飞智远船舶科技有限公司 200.00 20.00% 200.00 6.67%
合 计 1,000.00 100.00% 3,000.00 100.00%
四、本次增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与海大清能签订了《增资协议书》,协议的主要内容
如下:
(一)投资金额和支付方式
公司对海大清能以货币资金形式增资 2,000 万元,海飞智远放弃优先认购权,上述增资金额全部计入海大清能的注册资本。
(二)海大清能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
本次增资完成后,海大清能的董事、监事、经理人员保持不变。本次增资款项
由公司在本协议签署后 24 个月内根据实际需求分批缴付。
(三)违约条款
本协议书生效后,各方即应受本协议书条款约束,对其任何条款或承诺的违反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书并未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违约引起的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如果各方均违约,各方应各自承担因其违约引起的该部分责任。
(四)协议书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增资协议书》于各方签署,自蠡湖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对该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后方可生效。
(五)双方权利义务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与海飞智远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依法享有各项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六)承诺和保证
1、协议各方均有权签署本协议,不存在任何与本次增资有关的,或可能对本协议的签署或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2、海飞智远作为海大清能的原股东,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3、公司保证出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协议各方均承诺遵守本协议、《公司章程》的规定,支持公司发展,维护公司权益,履行股东义务。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当前航运业正在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国际海事组织(IMO)提出 2030 年航运碳排放降低 20%,2050 年实现航运净零排放的目标。在当前航运业积极绿色转型、内河新能源船舶市场前景广阔的大背景下,海大清能基于过往三年的先发优势沉淀,已在氢能船舶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商业模式也日渐清晰;此次增资可助力海大清能尽快将先发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抢占市场先机。
2、本次增资旨在增强海大清能的经营能力,使其能够更从容地应对未来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积极布局并推进产业转换;同时,公司本次增资,是基于对氢能船舶产业发展趋势预判而做出的探索之举,彰显了公司在新兴领域积极开拓的决心,为产业转型升级积蓄创新动能。
3、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对其进行经营和管理,但海大清能的经营受宏观经济、市场行情、竞争力培育不及预期等影响,可能面临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海大清能船舶(大连)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可行性研究报告》;
3、《海大清能船舶(大连)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