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企业引入专业投资机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蠡湖股份”)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
企业引入专业投资机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泉州市鲤跃新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鲤跃新港”或“合伙企业”)引入泉州风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泉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对外投资进展及与引入专业投资机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泉州海丝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海丝水务”)共同投资设立鲤跃新港,旨在投资固态电池、新材料等相 关产业。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其中蠡 湖股份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4,000 万元人民币,海丝水务作为普通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认缴出资 1,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5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鲤跃新港尚未开展实质性业务。
(二)本次引入专业投资机构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对外投资企业引入专业投资机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助力公司的产业发展,加速推动鲤跃新港的投资进度,鲤跃新港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风泉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经各方友好协商,风泉资本拟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 100 万元认购鲤跃新
港 100 万元出资额份额,增资完成后鲤跃新港的出资总额从 5,000 万元变更为 5,100
万元;各方一致同意风泉资本成为鲤跃新港的普通合伙人,海丝水务从普通合伙人变更为有限合伙人,蠡湖股份仍为有限合伙人。鲤跃新港公司名称由“泉州市鲤跃新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变更为“泉州鲤跃新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以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上述事项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等。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实际控制人泉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间接持有海丝水务100%的股权,海丝水务直接持有风泉资本 50%股权;海丝水务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风泉资本董事长郑旭晖先生为公司的董事,过去十二个月内担任海丝水务总经理兼风泉资本董事长的林庆民先生为公司董事及代理总经理;林庆民先生、海丝水务的投资部副经理谢雅莹女士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蠡湖新质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7.2.6 条的规定,海丝水务、风泉资本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四)本次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企业引入专业投资机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风泉资本(关联方,系本次交易的增资方)
1、企业名称:泉州风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MA8ULUCK5E
3、注册地址:福建省晋江市鸿业路 366 号 14 层 05 单元
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成立日期:2022 年 2 月 23 日
6、法定代表人:汪军
7、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8、控股股东:圆沣(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泉州海丝水务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各持股 50%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登记编号:P1074460
11、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的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泉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间接持有海丝水务 100%的股权,海丝水务直接持有风泉资本 50%股 权;海丝水务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风泉资本董事长郑旭晖先生为公司 的董事,过去十二个月内担任海丝水务总经理兼风泉资本董事长的林庆民先生为公 司董事及代理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 7.2.6 条的规定,风泉资本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除上述关系以外,风泉资本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12、投资领域:作为私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以基金的形式进行战略投资、财务投资。
13、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泉州风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22 年 2 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在管产业投资母基金 1 只,管理规
模 50 亿元,累计对外认缴出资超 15 亿元。
14、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 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
计) 计)
资产总额 889.68 970.06
净资产 809.87 761.04
营业收入 440.58 261.48
净利润 -108.78 -48.83
15、经查询,风泉资本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有限合伙人:海丝水务(关联方)
1、企业名称:泉州海丝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MA31KMDU0Y
3、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中段水电大厦 8 层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成立日期:2018 年 3 月 30 日
6、法定代表人:郑旭晖
7、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8、控股股东:泉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
9、实际控制人:泉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经营范围:对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的投资;创业投资业务;非证 券类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保险);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工 程材料咨询服务;工程造价专业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的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泉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间接持有海丝水务 100%的股权,海丝水务直接持有风泉资本 50%股 权;海丝水务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风泉资本董事长郑旭晖先生为公司 的董事,过去十二个月内担任海丝水务总经理兼风泉资本董事长的林庆民先生为公 司董事及代理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 7.2.6 条的规定,海丝水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海丝水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泉州水务鼎晟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99.82%的股权,海丝水务间接持有蠡湖股份 28.95%的股权,林 庆民先生、海丝水务的投资部副经理谢雅莹女士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蠡湖新质 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
除上述关系以外,海丝水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12、投资领域:以直接投资、设立基金等方式进行战略性投资及产业孵化。
13、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该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3 月,截至
本公告披露之日,海丝水务有全资及控股公司 6 家、参股公司 9 家、投资合伙企业9 家。公司以直接投资、设立专项并购基金等方式进行战略性投资及产业孵化,目
前已完成对外投资近 36 亿元,共有基金项目 19 个(总规模 162 亿元)。
14、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 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
计) 计)
资产总额 558,503.26 608,499.15
净资产 242,533.33 246,094.79
营业收入 433,362.90 255,574.09
净利润 2,339.93 3,126.37
15、海丝水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增资后鲤跃新港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泉州鲤跃新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以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福建省晋江市崇德路 267 号 2 幢 6 层办公区 B-226(暂
定,以工商注册登记的地址为准)
4、执行事务合伙人:泉州风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规模及股权结构:合伙企业的目标募集规模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其中初始募集规模为 5,100 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风泉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100 万元人民币;海丝水务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1,000 万元人民币;蠡湖股份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4,000 万元人民币;各合伙人将根据《泉州鲤跃新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履行投资款的支付义务。
6、缴付出资方式:合伙企业根据基金管理人出具的缴款通知书分期缴付,其中,各合伙人的首期实缴出资额应为其认缴出资金额的 50%,第二期实缴出资额为认缴出资总额的 50%。
7、后续募集安排:合伙企业在备案后两年内为后续募集期,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基金运作需要向原合伙人及其他合格投资人进行扩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