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75.3399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同意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25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 175.3399 万股限制性股票相关归属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
“本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调整前):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5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1,531.6977 万股的 2.554%,其中首次授予 467.8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1,531.6977万股的 2.173%,约占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总额的 85.055%;预留 82.2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1,531.6977 万股的 0.382%,约占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总额的 14.945%。预留授予 14.10 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926%,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1,531.6977 万股的 0.065%(预留部分剩余 68.1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作废失效)。
4、授予价格(调整前):5.64 元/股。
5、激励对象(调整前):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共计 135 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骨干、业务骨干、技术骨干及其他骨干;预留授予共计 5 人,为公司管理骨干、业务骨干、技术骨干及其他骨干。
6、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
益总量的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
第一个归属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4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
第二个归属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3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
第三个归属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30%
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在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归属条件已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之一。首次授予部分具体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1、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且不低于同
首次授予部分 行业均值;
第一个归属期 2、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1%;
3、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5%。
1、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累计不低于130%,
首次授予部分 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
第二个归属期 2、2023年-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不低于5.2%;
3、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5%。
首次授予部分 1、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累计不低于210%,
第三个归属期 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
2、2023年-2025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不低于5.3%;
3、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5%。
注:1、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上述“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有融资实施发行股票或发行股票收购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相应收益额(相应收益额无法准确计算的,可按扣除融资成本后的实际融资额乘以同期国债利率计算确定)不列入当年及次年的考核计算范围。
3、同行业公司按照“申万-汽车”标准划分,在年度考核过程中,样本中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导致数据不可比时,相关样本数据将不计入统计;业绩指标的具体核算口径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同行业企业若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
4、上述相关指标计算过程中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5、若本计划有效期内,由于政策发生较大变化或企业响应国家政策号召而实施相应战略举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或出现其他严重影响公司业绩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可对上述业绩指标或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相应调整和修改需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三季报披露前授出,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部分;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三季报披露后授出,则预留部分具体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1、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累计不低于130%,
预留部分 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
第一个归属期 2、2023年-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不低于5.2%;
3、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5%。
1、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累计不低于210%,
预留部分 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
第二个归属期 2、2023年-2025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不低于5.3%;
3、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5%。
1、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累计不低于300%,
预留部分 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
第三个归属期 2、2023年-2026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不低于5.3%;
3、2026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5%。
注:1、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上述“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有融资实施发行股票或发行股票收购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相应收益额(相应收益额无法准确计算的,可按扣除融资成本后的实际融资额乘以同期国债利率计算确定)不列入当年及次年的考核计算范围。
3、同行业公司按照“申万-汽车”标准划分,在年度考核过程中,样本中主营业务发生重
的具体核算口径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同行业企业若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
4、上述相关指标计算过程中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5、若本计划有效期内,由于政策发生较大变化或企业响应国家政策号召而实施相应战略举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或出现其他严重影响公司业绩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可对上述业绩指标或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相应调整和修改需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8、激励对象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研发、铸造、机加工相关部门激励对象:
考核等级 A B C
对应分数(X) X≧80 分 60≦X<80 X<60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100% 80% 0%
其他部门激励对象:
考核等级 A B C
对应分数(X) X≧90 分 80≦X<90 X<80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