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杭州卓然实业有限公司的减资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并遵循了客观、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 、
童本立 朱加宁 张耀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