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2 证券简称:宣亚国际 公告编号:2025-071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及设立、 变
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及设立、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实际业务需求,确认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及设立、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对公司确认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增加实施地点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38 号)同意,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064,521 股,发行价格为 14.00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294,903,294.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10,559,905.71 元(不含
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84,343,388.29 元。上述资金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到位,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4)第 010014 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巨浪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浪科技”)已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
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
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实际业务需求,增加北京星声场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声场”)、北京星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募投项目“全
链路沉浸式内容营销平台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应增加重庆市为该项目的实施地
点,并同意新增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25 年
9 月 22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星声场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以
下简称“宁波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放和使用。公司、星声场与保荐机构、宁波银行北
京石景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网址下同)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
经审慎研究和分析论证,公司变更了部分募集资金用途:1、调整原募投项目“全
链路沉浸式内容营销平台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周期等,
并调整项目投资规模;2、终止实施原募投项目“巨浪技术平台升级项目”;3、新
增募投项目“Infinity Agent-AI 营销智能体交互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交互
中心项目”);4、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后,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有明确用途,公
司计划将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供公司日常经营所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Infinity Agent-AI 营销智能体交互中心 建 17,702.89 13,932.89
设项目
2 全链路沉浸式内容营销平台项目 18,292.44 3,836.50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3 补充流动资金 10,688.71 10,690.19
3.1 其中:本次新增补充流动资金 2,498.38 2,499.86
3.2 前次补充流动资金 8,190.33 8,190.33
合计 46,684.04 28,459.58
注:上表“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包含银行存款利息等金额。
三、本次变更前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和管理。
本次变更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募集资金余额注 1 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
宣亚国际 有限公司北京 110914407710018 28,652.59 19,722.28
东四环支行注 2
巨浪科技作为“巨浪技
术平台升级项目”的实
中信银行北京 811070101230276 施主体,公司拟分期向
巨浪科技 富力支行注 2 1193 0.00 99.04 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截至目前公司已向
巨浪科技实缴增资 100
万元。
星声场作为“全链路沉
浸式内容营销平台项
宁波银行股份 860211100012040 目”的实施主体,公司
星声场 有限公司北京 24 0.00 373.07 拟分期向其增资以实施
石景山支行 募投项目。截至目前公
司已向星声场增资 500
万元。
合计 28,652.59 20,194.39
注:1.募集资金余额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24 日的账户余额;
2.本公告涉及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环支行系监管协议签订主体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下属支行;中信银行北京富力支行系监管协议签订主体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下属支行。
四、本次明确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及设立、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一)明确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
1、明确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交互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根据业务实
际开展需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确认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及设立、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巨浪科技、上海宣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亚上海”)为交互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即公司和巨浪科技、宣亚上海作为该募投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相应增加上海市为实施地点,即该项目的实施地点为北京市、上海市;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巨浪科技、宣亚上海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增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在原“巨浪技术平台升级项目”中,巨浪科技作为实施主体,公司已向其实缴增资 100 万元。鉴于巨浪科技本次明确为交互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且仍采用增资方式推进,该笔资金将继续用于交互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