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2 证券简称:宣亚国际 公告编号:2025-057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 年 10 月 24 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2.0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数:13 人;
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8.07 元/股;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10 月 24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 名激
励对象授予 32.0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8.07 元/股。
3、激励对象拟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分配情况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22%,本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业务)人员合计 4 人。
4、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 个月。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个月。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4)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 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 2023 年为基数,考 以 2023 年为基数,考 以 2023 年为基数,考核
解除限售 考核 核年度毛利率增长率 核年度毛利润增长率 年度净利润增加额(C)
期 年度 (A) (B)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Bn) (Cm) (Cn)
第一个解 2025 10.00% 8.00% 14.30% 13.00% 8,200 万元 8,000 万元
除限售期
第二个解 2026 12.00% 10.00% 15.60% 13.00% 8,500 万元 8,200 万元
除限售期
根据公司每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的确定原则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目标完成度 解除限售比例计算原则
以 2023 年为基数,考核年 A≥Am X1=100%
度毛利率增长率(A) Am>A≥An X1=A/Am*100%
A<An X1=0
以 2023 年为基数,考核年 B≥Bm X2=100%
度毛利润增长率(B) Bm>B≥Bn X2=B/Bm*100%
B<Bn X2=0
以 2023 年为基数,考核年度 C≥Cm X3=100%
净利润增加额(C) Cm>C≥Cn X3=C/Cm*100%
C<Cn X3=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取 X1、X2、X3 的孰高值
注:1、上述“毛利率”、“毛利润”、“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数据。
2、上述“净利润”是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相关利润指标均按照剔除本次及其他员工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根 据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 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 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10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8.07 元/股。
3、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分配情况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9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3.28%。其中,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63.6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3.1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5.53%;预留 26.3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4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业务)人员合计 73 人。
4、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或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其需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