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5-069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同意可转债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东莞拓斯达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斯达技术”)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8,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本议案审议通过的有效投资期限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期限不超过本议案审议通过的有效投资期限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等)。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法律文件。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额度分别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该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 2020 年第 62 次审议会议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35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 670 万张可转换公
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7,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4,836,792.45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5,163,207.55元, 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对本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2021]第 ZI1005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净额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已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募
累计投入金额 集资金账户余额[注 1]
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 47,000.00 23,247.22 28,050.12[注 2]
化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8,516.32 18,510.00 6.32
合计 65,516.32 41,757.22 28,056.44
注 1:由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利息,导致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已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存在差异。
注 2: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尚未到期的银行结构性存款金额 277,000,000.00 元。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现阶段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
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募投项目和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产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以充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可转债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拓斯达技术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28,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公司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期限不超过本议案审议通过的有效投资期限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
性存款、协定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期限不超过本议案审议通过的有效投资期限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等)。
(四)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文件。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投项目和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现金管理方式,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
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
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
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可转债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拓斯达技术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8,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最
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经营稳定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可转债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东莞拓斯达技术有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8,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1.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本次拓斯达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