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19-07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持
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陈国才先生、陈航先生、吴剑鸣女士拟在该减
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方式分
别减持本公司股份2,771,408股、3,693,725股、1,890,000股。
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收到陈国才先生、陈航先生、吴剑鸣女士分别出
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次减持计
划已到期,陈国才先生累计减持2,129,550股,陈航先生未减持公司股票,吴剑
鸣女士累计减持1,889,884股,该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陈国才先生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集中竞价 2018/12/25 41.2 726,850 0.6033
集中竞价 2018/12/26 41.36 476,000 0.3951
陈国才 集中竞价 2019/4/18 55.01 544,300 0.4518
集中竞价 2019/4/18 53.63 186,200 0.1546
集中竞价 2019/4/25 49.71 196,200 0.1629
合计 46.64 2,129,550 1.7676
(2)陈航先生本次未减持公司股票。
(3)吴剑鸣女士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集中竞价 2019/1/4-2019/1/4 41.56 1,200,000 0.9960
吴剑鸣 集中竞价 2019/4/17-2019/4/25 53.31 589,384 0.4892
集中竞价 2019/4/30-2019/5/13 44.96 100,500 0.0834
合计 45.41 1,889,884 1.5687
2、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905,504 4.9017% 3,775,954 3.1341%
陈国才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905,504 4.9017% 3,775,954 3.134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合计持有股份 5,702,525 4.7332% 5,702,525 4.7332%
陈航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702,525 4.7332% 5,702,525 4.733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合计持有股份 3,780,000 3.1375% 1,890,116 1.5688%
吴剑鸣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780,000 3.1375% 1,890,116 1.568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陈国才先生、陈航先生、吴剑鸣女士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
至本公告日,陈国才先生、陈航先生、吴剑鸣女士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
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陈国才先生、陈航先生、吴剑鸣女士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其首次公开发
行所做出的关于减持价格的承诺:“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
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70%(其中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4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2.04元/股,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人员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3.76元/股。
4、陈国才先生、陈航先生、吴剑鸣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未担任董监高职务;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1、陈国才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陈航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3、吴剑鸣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