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2 证券简称:华图山鼎 公告编号:2026-001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详 见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及 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82)、《关于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正杲先生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 月 9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 年 1 月 9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 月 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时代1 号 37 层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七)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 月 5 日
(八)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会议出席情况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除公司董事、
出席会议 现场出席 网络投票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
分类
总体情况 会议情况 情况 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
他股东)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 64 4 60 62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
139,710,168 128,363,126 11,347,042 12,666,709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2.4392% 66.5558% 5.8834% 6.5676%
总数的比例(%)
注: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 118,799 股、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 3,696,764 股不享有表决权,剔除后本次股东会享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92,865,495 股。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
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议案
均获得通过。审议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1、《关于拟向粉笔有限公司委派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所有 占出席会议所有 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份数量(股) 股东所持有表决 股份数量(股) 股东所持有表决 股份数量(股) 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比例 权股份比例 权股份比例
139,708,668 99.9989% 1,500 0.0011% 0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份数量(股) 股东所持有表决 股份数量(股) 股东所持有表决 股份数量(股) 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比例 权股份比例 权股份比例
12,665,209 99.9882% 1,500 0.0118% 0 0.0000%
2、《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所有 占出席会议所有 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份数量(股) 股东所持有表决 股份数量(股) 股东所持有表决 股份数量(股) 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比例 权股份比例 权股份比例
139,683,808 99.9811% 18,360 0.0131% 8,000 0.0057%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份数量(股) 股东所持有表决 股份数量(股) 股东所持有表决 股份数量(股) 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比例 权股份比例 权股份比例
12,640,349 99.7919% 18,360 0.1449% 8,000 0.063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郑晴天律师和李梦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