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448 深市 浩云科技


首页 公告 浩云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向其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浩云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向其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2

浩云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向其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0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

  及向其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茅庆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特别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其一致行动人内部进行的转让,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股份转让计划概述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云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茅庆江先生发来的告知函,称其拟增加一致行动人并向其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为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优化资产配置,茅庆江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向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杏延安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阿杏延安 7 号私募基金”)转让不超过 1,353.03 万股且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后的公司总股本 2%的股份。同时,茅庆江先生已与阿杏延安 7 号私募基金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建立一致行动关系。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在阿杏延安 7 号私募基金作为浩云科技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实施前,茅庆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09,632,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64%,占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后的公司总股本的 30.99%。
    二、股份转让计划主要内容

  1、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2、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3、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4、转让原因: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优化资产配置

  5、拟转让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拟转让比例及数量:不超过 1,353.03 万股且不超过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后的公司总股本 2%的股份。若股份转让计划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7、股份受让方: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杏延安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茅庆江

  乙方: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杏延安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一致行动的原则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的一致行动人,并在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等相关事宜上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

  (2)在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等相关事宜时,乙方应以甲方的意见为一致意见。

  2、一致行动的具体约定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行使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等,均以甲方的意见作为最终意见,并放弃作出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意见。为确保本协议的履行,乙方行使对上市公司股东权利前应及时与甲方沟通,确认甲方的意见,并以甲方的意见行事。

  (2)如乙方需委托其他方参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应委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并按照与甲方确认一致的意见在授权委托书中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做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指示。

  (3)甲乙双方持股变动合并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性规则的规定。


  3、一致行动人的承诺与保证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签署与本协议内容相同、相似、相矛盾的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2)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或者撤销本协议项下所约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本协议所述各项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除非甲乙双方另行作出书面协议予以修改或取得对方的豁免或放弃的。

  (3)甲乙双方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的变化,不影响本协议的约定。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对所持股票做任何处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或设置其他第三方权利,应在实施后及时(实施完成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通知甲方。

  4、一致行动的有效期限

  本协议在乙方作为浩云科技股东期间有效。若乙方客户提前赎回私募基金全部份额的或乙方全部减持完毕浩云科技股份的,自全部赎回之日或全部减持完毕起本协议自动失效。

  5、其他

    (1)本协议所述诸项条款相互独立,任何一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无法执行或终止执行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效力。

    (2)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股份转让计划及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实施及协议签署前,茅庆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09,632,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64%,占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后的公司总股本的 30.99%;股份转让计划实施后,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本次股份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本次股份转让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成员或构成发生的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茅庆江先生出具的《告知函》;

  2、茅庆江先生与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杏延安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