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ST 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5-08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第二大股东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东恒锐”)、何思模先生的通知,东方集团、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于2025年12月7日与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物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拟转让概述及终止转让原因
1、股份拟转让概述
2022 年 12 月 11 日,东方集团、何思模先生、广东恒锐及广物集团签署《股
份收购框架协议》,广东恒锐拟将其持有公司的 17.94%股份协议转让给广物集团,自股份过户完成后,东方集团在未来五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公司的 31.78%股份的表决权,东方集团支持广物集团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取得过半数席位,广物集团取得公司控制权。
2023 年 1 月 8 日,东方集团、何思模先生、广东恒锐及广物集团签署《关于
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广物集团、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签署《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广东恒锐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广物集团转让其持有公司的 17.94%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共计 417,568,600 股),同时,东方集团不可撤销地
放弃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739,499,828 股,占上市公司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的 31.78%)的表决权。
2023 年 4 月 7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向广物集团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
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决定对广物集团收购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2023 年 1 月 9 日、2023 年 4
月 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股份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2、终止转让原因
自《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各方按计划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完成了法律、财务、业务等尽职调查工作并出具相关报告,同时,就相关交易事项细节进行进一步沟通、协商,但由于交易相关方对具体安排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各方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此次股份转让。
二、《终止协议》签署情况
2025 年 12 月 7 日,东方集团、何思模先生与广东恒锐、广物集团签署《股份
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各方同意解除原《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因各方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在具体安排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现
各方协商同意,自《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各方于 2023 年 1 月 8 日签署的《股
份转让协议》即告解除并终止,各方不再履行《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股份转让协议》中附属于标的股份的全部股东权利、权益和利益以及其他一切附带权益和利益仍归属广东恒锐、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所有,各方不存在任何异议。
2、《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后,各方承诺不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向任何一方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三、终止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终止股份转让事项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目前的日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2 月 8 日